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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奖学金梯度,留学生来华奖学金2020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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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6 1 评论 纠错/删除



1、来华留学奖学金梯度

中国政府奖学金(CSC)

全额奖学金:覆盖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医疗保险和国际差旅费。

部分奖学金:覆盖学费或生活费。

地方政府奖学金

省级奖学金:覆盖学费、住宿费或生活费。

市级奖学金:覆盖学费、住宿费或生活费の一部。

大学奖学金

全额奖学金:覆盖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国际差旅费。

半额奖学金:覆盖学费和住宿费。

优秀学生奖学金:授予学术成绩优异的学生,金额根据大学而异。

孔子学院奖学金

全额奖学金:覆盖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国际差旅费。

部分奖学金:覆盖学费或生活费。

中国留学基金会奖学金(CSCSF)

全额奖学金:覆盖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国际差旅费。

部分奖学金:覆盖学费或生活费。

其他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由企业或组织提供,金额和覆盖范围根据企业而异。

基金会奖学金:由非营利组织提供,金额和覆盖范围根据基金会而异。

奖学金评选标准

学术成绩优异

研究潜力强

汉语水平

综合素质

经济状况(部分奖学金)

2、留学生来华奖学金2020本科

2020年留学生来华本科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

申请资格:

非中国籍公民

高中毕业并获得高中文凭

年龄在18至25周岁之间

申请截止日期:各使领馆或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

奖学金内容:

学费

住宿费

生活费

医疗保险

国际旅费

孔子学院奖学金

申请资格:

在校学习汉语的学生

具有良好的学业成绩

对中国文化感兴趣

申请截止日期:各孔子学院规定的时间

奖学金内容:

部分或全额学费

生活费补助

文化活动费用

地方政府奖学金

不同省份或城市可能有不同的留学生奖学金项目,请查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

大学奖学金

许多中国大学提供留学生专项奖学金,包括:

北京大学:北京大学留学生奖学金

清华大学:清华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留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内容和申请要求因大学而异,请查阅各大学官方网站。

其他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奖学金:面向发展中国家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

国际科技合作组织(ISTC)奖学金:面向来自ISTC成员国的学生,提供部分或全额奖学金。

丝绸之路奖学金:面向沿线国家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

申请流程:

联系当地中国使领馆或教育部门

获取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清单

按要求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通过面试或笔试等选拔程序

等待奖学金发放通知

提示:

尽早查询并申请奖学金

仔细阅读申请要求,确保符合资格

准备一份强有力的申请材料,展示你的学业能力和对中国文化的兴趣

及时跟进申请进度,如有疑问及时咨询相关机构

3、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1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保证奖学金发放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指由中国政府设立,资助符合条件的来华留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学习、科研的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管理实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统筹管理、学校负责具体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 类别与资助标准

第四条 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

第五条 全额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学士学位留学生:每年30000元人民币。

硕士学位留学生:每年35000元人民币。

博士学位留学生:每年40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部分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学士学位留学生:每年18000元人民币。

硕士学位留学生:每年22000元人民币。

博士学位留学生:每年26000元人民币。

第三章 受理与评审

第七条 奖学金的受理和评审工作由各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包括:

普通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其他获留学基金委授权的机构

第八条 受理申请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4月15日。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承办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学科专业和师资力量等情况,制定奖学金评审标准和办法。

(二)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考核。

(三)承办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承办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留学基金委审核。

(五)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终审。

第四章 资格与条件

第十条 申请奖学金者须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非中国籍公民。

(二)身心健康。

(三)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学术研究潜力。

(四)符合承办单位的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

(一)在中国境内已获得博士学位者。

(二)享受其他中国政府奖学金或在职带薪学习者。

(三)曾违反中国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四)留学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或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其他不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者。

第五章 录取与发放

第十二条 留学基金委根据评审结果,向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录取通知。

第十三条 录取的留学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并按照承办单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奖学金。

第十四条 奖学金按月发放,休学、停学期间不发放。

第六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并接受留学基金委的监督。

第十六条 奖学金主要用于支付留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奖学金不得用于支付留学生的学费以外的个人费用,不得转让或挪作他用。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留学基金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评审资格、收回奖学金等处罚。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在奖学金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留学基金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评审资格、取消奖学金承办资格等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2018年11月2日发布)同时废止。

4、2020年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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