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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外留学学历学位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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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25 3 评论 纠错/删除



1、教育部国外留学学历学位认证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工作,维护国家教育质量,维护公民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和用人单位。

第二章 认证评估范围

第三条 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主要包括:

(一)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包括大学本科(含预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学历;

(二)高等教育文凭(含文凭课程、职业教育证书等),包括大专、职业资格证、技能证书等;

(三)其他经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

第三章 认证评估程序

第四条 个人或用人单位提出认证申请,并按照留学服务中心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第五条 留学服务中心受理认证申请后,对材料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六条 留学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认证材料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一)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

(二)学历学位授予机构的合法性;

(三)学历学位水平与我国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的对等性;

(四)申请人学习经历的合法性。

第七条 留学服务中心根据评估结果做出认证评估结论:

(一)认证为合格;

(二)认证为不合格;

(三)认证有条件合格;

(四)不予认证。

第八条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上载明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结论、申请人姓名、认证评估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留学服务中心成立认证评估委员会,负责认证评估工作的审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认证评估专家由留学服务中心聘任,专家名单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留学服务中心建立认证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对认证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十三条 留学服务中心建立异议申诉机制,受理当事人对认证评估结论的异议申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服务中心不予认证,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冒用、伪造、涂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由留学服务中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认证评估过程中泄露个人信息或从事其他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简介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简称《认证书》)是经教育部授权,由其下属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持证人所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教育体系中的对应等级。

认证目的

《认证书》的主要目的是:

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明确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与中国教育体系的对应关系。

为持证人提供个人学历背景的权威证明。

认证范围

《认证书》的认证范围包括:

高校颁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研究机构、企业等非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未被列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院校名单的海外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

认证条件

申请《认证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完整真实,未经任何篡改或伪造。

2. 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海外高校或机构颁发。

3. 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认证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申请表、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等。

认证流程

《认证书》的认证流程如下:

1. 申请人收集所需认证材料。

2. 申请人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认证申请。

3.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认证。

4. 认证通过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认证书》。

认证效力

《认证书》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

继续深造或就业。

申办工作签证或居留许可。

办理落户手续。

享受相关社会福利待遇等。

注意事项

《认证书》的认证有效期为永久。

《认证书》仅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和对应等级,不代表中国教育主管部门对该学历学位质量的认可。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认证材料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将导致认证申请被拒绝。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认证编号: [认证编号]

认证单位: [认证单位]

姓名: [姓名]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认证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认证

学历学位名称: [学历学位名称]

授予机构: [授予机构]

授予日期: [授予日期]

认证结论: [认证结论]

认证说明:

本认证书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证,不代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认证对象进行的评估和认可。

认证结果仅供参考,各用人单位或其他机构可根据自身需要对认证对象进行进一步核实。

注意事项:

本认证书仅限于原件使用,任何复制、变造或涂改均无效。

认证书有效期为自认证日期起一年。

如有疑问,请致电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咨询热线:+或访问官方网站:

认证日期: [认证日期]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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