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保留入学资格几年,湖北民族大学学生因出国留学可保留学籍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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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2年
湖北民族大学保留入学资格的有效期为一年。
如果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被录取的学生未完成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将自动失效,需要重新参加考试录取。
湖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民族大学所有普通本科在校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依法管理,规范程序,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公正、公开、透明。
(三)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学业信息和学习状态。
(四)建立完善的学生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学籍资料安全完整。
第二章 学籍基本管理
第四条 学生入学时,按照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学校审核学生入学资格,发放《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证》(以下简称《学籍卡》),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 学生学籍卡上记载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号、专业、入学日期、学制、培养方式等。
第六条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学分、操行评定、奖励和处分等材料。
第七条 学校负责学籍档案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学籍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学业管理
第八条 学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培养目标,方可准予毕业。
第九条 学校建立学分制管理制度,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考核,获得学分。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学业预警制度,对学业情况不佳的学生进行预警辅导。
第十一章 学籍异动管理
第十二条 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学籍状态发生变化的情况,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作废等。
第十三条 学生转学须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校应接收转入学生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需要休学,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休学理由和相关材料。学校批准后,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五条 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保留,但不得在校学习或参加考试。休学期满,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复学,学校根据学生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因违纪受开除学籍处分,学籍自动作废。学生自愿退学,经学校批准,学籍作废。
第四章 毕业及学位授予
第十七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培养目标,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籍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普通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学院(系)负责本学院(系)学生的学籍信息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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