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英语合格条件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一般要求申请人达到以下英语语言水平:
托福(TOEFL)
托福网考(iBT):总分90分以上,各单项均不低于20分
托福纸笔考试(PBT):总分600分以上,各单项均不低于55分
雅思(IELTS)
总分6.5分以上,各单项均不低于6.0分
其他英语考试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550分以上
剑桥英语五级证书考试(FCE):成绩B级以上
豁免条件
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豁免英语语言资格考试要求:
拥有外国护照或国外永久居留权
在过去两年内,一直在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国家/地区接受全日制学习
具有过硬的英语专业基础或其他相关证明
豁免申请
申请英语语言资格考试豁免的,须向派遣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护照复印件、国外学习证明等)。派遣单位审核确认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豁免英语语言资格考试要求。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第一条 总则
本标准规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外语合格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外语语种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留学国官方语言。
第四条 外语水平要求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博士生和访问学者:
英语:雅思6.5分(或同等水平的其他英语考试成绩)
其他语种:留学国认可的同等水平证书
(二)硕士研究生:
英语:雅思6.0分(或同等水平的其他英语考试成绩)
其他语种:留学国认可的同等水平证书
(三)本科生:
英语:雅思5.5分(或同等水平的其他英语考试成绩)
其他语种:留学国认可的同等水平证书
第五条 外语考试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可通过以下方式认定:
(一)雅思考试或同等水平的其他英语考试;
(二)留学国认可的其他外语考试;
(三)留学国官方出具的外语水平证明。
第六条 特殊情况
对于医学、理工科等专业领域,以及留学国对语言要求特殊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外语水平要求。
第七条 实施
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八条 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总则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公派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应达到所在留学国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要求。
二、语言等级要求
公派留学人员应满足所在留学国官方认可的外语语言等级考试(如托福、雅思、日语能力测试等)规定的语言水平要求。具体语言等级要求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留学国家、专业和派出方式等因素确定。
三、外语考试要求
公派留学人员应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定的外语语言等级考试,并取得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成绩。
四、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参加外语语言等级考试:
1. 公派留学人员具有留学国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在留学期间取得优良成绩;
2. 公派留学人员曾在留学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生活或学习满2年,并能熟练使用留学国语言进行交流;
3. 公派留学人员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定不宜参加外语考试。
五、补考要求
未达到语言等级要求的公派留学人员,可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安排参加补考。补考次数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
六、其他说明
1. 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定期更新公派留学人员外语合格条件,请以最新版本为准。
2. 公派留学人员应根据留学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外语语言等级考试成绩。
3. 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派留学人员的外语合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