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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留学生回国北京落户政策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陈瑾舟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4-01 2 评论 纠错/删除



1、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一、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持北京有效身份证件

在国外取得学士(含)以上学历、学位

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无犯罪记录

附加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国(境)外高校世界大学排名(软科、泰晤士、QS)前500名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

在国(境)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获得国(境)外博士学位(包括联合培养)

国(境)外知名企业或机构任职并取得突出成就

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出国学习

二、申请流程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服务。

按照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包括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无犯罪证明等。

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

等待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领取《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表》。

三、落户手续办理

持《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表》到指定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

领取新的户口簿。

四、注意事项

申请时间:全年受理

审核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

落户方式:家庭户(夫妻或父母子女)或集体户

档案存放:可选择存放单位、人才市场或居住地街道居委会

申请附加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世界大学排名证明、职称证明、奖项证明等。

咨询电话:1233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热线)

2、留学生回国北京落户政策

留学生回国北京落户政策

一、申办条件

已取得国外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学位,或国外著名大学本科以上文凭

留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良记录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可放宽至50周岁)

留学回国未超过2年

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在京企业缴纳社保

二、材料要求

护照、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公证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

英文成绩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对于以英语授课的项目)

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证明材料(如学生签证、注册证明、成绩单等)

工作证明(工作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证明)

聘用合同

北京市人才引进申请审批表

三、申办流程

1. 在北京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北京市人才引进申请审批表》

2. 携带材料到北京市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 提交材料至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4. 等待审核结果,通过后即可办理北京户口

四、注意事项

落户政策如有变化,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申办材料需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申办资格。

博士学位申请人年龄放宽至50周岁,需提供额外材料(如论文发表记录、专利证明等)。

留学回国超过2年的申请人,需符合其他特殊条件或特殊贡献。

对于在留学期间已获得中国户口的申请人,不适用本政策。

3、北京户口留学生落户政策

北京户口留学生落户政策

申请条件:

获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在京已就业满3个月(含3个月)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

未参加过北京市其他落户计划

申请材料:

《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表》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3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等)

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证明材料(如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书、北京市特聘专家证书等)

申请流程:

1. 网上预约: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预约落户申请受理时间。

2. 现场提交材料:携带所需材料按预约时间前往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申请。

3. 受理审查: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 审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申请。

5. 办理户口:审批通过后,携带审批通知到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特殊人才绿色通道: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落户:

获得国外世界排名前50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学位

在世界排名前500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获得硕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获得国外世界排名前500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学士学位,且在国内或国外知名企业或科研单位从事核心业务或技术研发工作满5年以上

其他注意事项:

落户地为申请人实际就业单位所在地。

部分区县对落户条件有特殊要求,具体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为准。

申请人就业单位应符合准入条件,具体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为准。

4、上海落户政策 留学生

上海落户政策(留学生)

一、申请条件

1. 为非上海生源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持有者,或取得国外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国公民。

2. 学位、学历真实、有效。

3. 留学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

4. 符合属地就业、创业等附加条件。

二、附加条件

A. 就业

1. 入职符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引进境外高端人才工作程序的通知》中规定的高端人才所在单位。

2. 入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本市引进境外高端人才服务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认定的重点企业或重点产业领域。

3. 入职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且取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本市引进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单位名单的通知》中认定的专业技术岗位。

4. 入职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且取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岗位。

5. 自主创业并符合《上海市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B. 其他

1. 取得上海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专项经费支持。

2. 取得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专项经费支持。

3. 取得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专项经费支持。

4. 属于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五个一批”认定的名单。

三、办理流程

1. 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留学生引进申请。

2. 审核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材料后,受理申请。

3. 材料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上海市引进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审批表》。

4. 人才认定:属地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审批表》,认定为上海市引进境外高端人才。

5. 落户申报:人才本人向属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

四、注意事项

1. 留学生落户上海后,需在上海工作或创业满1年。

2. 单位引进留学生后,应当对其进行跟踪服务,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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