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层次留学人才:
1. 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世界排名前200的海外高校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才;
2. 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且在世界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满2年的人才;
3. 市级及以上引进并评审认定为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才,按以下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 类别 | 补贴标准 |
|||
| 博士 | 20万元/人/年 |
| 硕士 | 15万元/人/年 |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符合条件且连续申报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5年。
四、申报条件
1. 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或创业;
2. 与厦门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孵化基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创业协议;
3. 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申请表;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研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劳动合同或创业协议;
4. 用人单位或创业孵化基地的推荐函。
六、审核认定
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才生活补贴发放证明》。
七、补贴发放
生活补贴按照《证明》在每年7月和12月发放。
八、其他
1. 留学人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资格。
3.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购房、炒股等非生活开支。
4. 本政策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引进具有高层次留学背景、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留学人员。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含在境外取得的可比学历学位)。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
(二)专业条件:
在厦门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或者基础研究领域具有突出能力。
具有行业领先技术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良好的国际化视野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引进方式
(一)全职引进:
引进单位与留学人员签订全职劳动合同,提供相应岗位。
提供薪酬、福利待遇等。
(二)兼职引进:
引进单位与留学人员约定兼职内容和时间。
提供相应的报酬、福利待遇等。
四、引进待遇
(一)生活补贴:
博士:每年15万元;
硕士:每年10万元。
(二)住房补贴:
博士:一次性50万元;
硕士:一次性30万元。
(三)科研启动经费:
博士:一次性50万元;
硕士:一次性30万元。
(四)人才公寓:
提供人才公寓,租金优惠。
(五)子女教育:
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六)其他优惠政策:
免除社会保险缴费5年(个人部分);
提供创业指导和支持。
五、引进程序
(一)留学人员申请:
填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申请表》。
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
(二)单位审核:
引进单位对留学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
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留学人员进行评审。
(四)人才认定:
市有关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引进人才资格。
(五)签订协议:
引进单位与留学人员签订引进协议书。
六、相关政策咨询
(一)市科技局: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外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