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留学应届生认定
定义:
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留学毕业生:
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毕业后直接回国,未参加工作或其他社会活动;
在回国后两年内未办理就业登记。
认定条件:
学历证明:国外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回国证明:护照或签证上的回国入境记录;
未就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未办理就业登记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办理就业登记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认定程序:
1. 申请:应届生应在回国后一年内向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 受理: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核实:就业服务机构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
4. 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可获得海外留学应届生认定。
认定效力:
海外留学应届生认定有效期为两年,自回国之日起计算。
在认定有效期内,应届生可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如:
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等享受应届生待遇;
可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
可获得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注意事项:
应届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将无法认定。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外留学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外攻读学位,并且即将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的学生。
通常情况下,应届毕业生是指在 612 个月内完成学业并毕业的学生,但不同国家的定义可能略有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从国外留学的学生都是应届毕业生。如果学生因为一些原因(例如延期毕业或休学)而没有在预计时间内毕业,则不能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海外留学应届生认定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涉外国民待遇工作的通知》(教外综函〔2021〕23号),海外留学应届生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习经历
1. 在境外高校(含港澳台地区高校)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期间全程注册,无休学或保留学籍记录。
2. 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学子可由驻港澳特派员公署认证)。
二、时间要求
1. 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在当年3月至次年6月期间。
2. 逾期毕业生:毕业时间超出应届毕业时限,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延迟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有特殊原因证明(例如疾病、意外事故等)。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已完成学业,但因学校原因导致毕业证延迟发放。
三、回国时间
应届毕业生或逾期毕业生应在毕业后6个月内回到中国(以入境章或签证时间为准)。
四、其他要求
1. 未曾在中国境内就业或创业。
2.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
1. 不同地区或行业可能对海外留学应届生认定条件有细微差异,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主管部门。
2. 以上条件仅适用于中国籍学生,外国留学生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