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建议在以下情况下:
可以放在家里的情况:
孩子已经出国留学超过 180 天。
孩子在国内就读的高中学校已将档案转至其出国留学的学校。
孩子已年满 18 岁,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家里保管条件安全可靠,能够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建议放在家里的原因:
方便孩子日后办理回国相关手续。
避免档案因学校或其他原因灭失或损坏。
便于家长随时查阅孩子的档案信息。
注意:
档案应妥善保管,避免受潮、虫蛀等损害。
建议将档案装入档案袋或档案盒中,密封保存。
定期检查档案的存放环境,确保其干燥、通风。
如果孩子回国后需要继续升学或就业,需将档案及时转回国内。
不可以,高中档案必须交给教育局管理。
根据《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高中学生学籍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学生离校后,其学籍档案由原就读学校转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学生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德育表现、体质健康状况、家庭背景、奖励处分等。
因此,高中生出国留学后,其档案必须交给教育局管理,不得自行存放。
不可以。
根据相关规定,高中毕业生出国留学时,其档案必须交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档案机构保管。不得将档案放在自己手上或私自转交他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