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留学生落户条件
一、基本条件
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学历学位
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函》
在上海市工作和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学历学位条件
本科学历:海外正规大学或科研机构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硕士研究生学历:海外正规大学或科研机构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与在沪工作岗位相符
博士研究生学历: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三、单位条件
单位为上海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单位对留学生有明确的岗位需求,并提供与学历学位相符的工作岗位
单位需为留学生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四、工作经验条件
要求留学生在上海工作满6个月,并已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
工作岗位与学历学位相符
五、其他条件
无违法犯罪记录
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符合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
特别提示:
落户政策会随着国家和上海市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建议留学生在回国前提前了解和准备相关材料,以便顺利申请落户。
2021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条件(2020年新规)
一、基本条件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学历证书需经中国教育部认证
在上海市工作满一年以上
单位为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
单位与留学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二、重点产业领域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
现代服务业中的金融、航运、贸易、文化、教育、医疗
科研攻关、技术创新、科技孵化、军工等
三、具体条件
紧缺人才类别:
世界排名前50名高校毕业,且获得博士学位
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资格或入选上海市高层次人才计划
一般人才类别:
硕士,或博士毕业但非世界排名前50名高校
在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且近2年连续缴纳社保
四、申请流程
1. 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报
2. 服务中心受理并初审材料
3. 符合条件的,转报上海市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审核
4. 审核通过后,发放《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 留学生凭借《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五、注意事项
以上条件仅适用于初次申请上海落户的留学生。
落户后,留学生须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且不违反《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细则请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2021上海留学生落户申请流程
第一步:确认资格
毕业于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无中断
第二步:评估分数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实施细则》中的评分标准,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
学历证书:本科30分,硕士45分,博士60分
世界大学排名前500:10分
发表论文并被国际权威学术期刊收录:0.5分/篇,最高15分
发明专利:每项专利10分,最高15分
国家、省级表彰:15分
特殊人才:30分(详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实施细则》)
第三步:材料准备
护照
毕业证、学位证
境外学习证明
上海居住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评分材料(如论文、专利等)
第四步:网上申报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业务”下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
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
第五步:提交材料
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预约并前往所在区受理点提交纸质材料
第六步:审核
受理点对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或确认无误
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是否达到落户分数线
第七步: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第八步:落户
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登记证
注意事项:
申请流程可能发生变化,请以官方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建议提前准备相关材料,避免出现材料不齐或失效的情况。
若申请人工作单位为上海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需由单位申报。
上海留学生落户2021新政流程
一、申请资格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港澳台居住证的应届海外留学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获得国外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符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国外留学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8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个人简历
护照(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住证)
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成绩单(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工作证明(海外留学期间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居住证(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
体检证明(在上海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取得体检合格报告)
三、申请流程
1. 网上预申请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注册并登录
进入“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申请”栏目,提交预申请并打印《《上海市引进国外留学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预申请表》》
2. 材料提交
将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邮寄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部(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南路675号,邮编:200063)
3. 资格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后,给予受理回执,并安排留学回国人员参加考察
4. 落户审批
考察合格后,人才服务中心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落户申请
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为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登记
5. 户口迁移
落户审批通过后,留学回国人员持落户证明和身份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
四、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落户资格
落户审批时间约为6个月,请耐心等待
落户后须在上海市工作满5年,方可享受上海户籍相关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