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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出国留学政策,在职教师考研究生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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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4-01 3 评论 纠错/删除



1、在职教师出国留学政策

2、在职教师考研究生的最新政策

2023 年在职教师考研究生的最新政策

1. 报名与考试流程

网上报名: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10 月 5 日

现场确认: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2 日

全国联考:2023 年 12 月 24 日、25 日

2. 报考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在职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且持有教师资格证。

3. 报名条件

符合报考资格。

同等学力考生须通过相关资格考试。

在职教师可凭教师资格证和工作证明,享受同等学力加分政策。

4. 加分政策

同等学力考生:10 分

在职教师:20 分

5. 考试科目

统考科目:

政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

专业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6. 复核与录取

初试成绩复核:一般在考后 1 个月左右进行。

复试:一般在次年 34 月进行,由招生单位自主组织。

录取:综合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7. 专项计划

西部地区骨干教师专项计划:录取于西部地区高校的骨干教师。

少数民族骨干教师专项计划:录取于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的骨干教师。

边疆地区专项计划:录取于边疆地区高校的教师。

注:各招生单位的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请务必查阅目标院校的招生简章。

3、在职教师出国留学政策有哪些

在职教师出国留学政策

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SC)

公派留学项目:向在职教师提供博士、硕士、博士后等不同阶段的出国留学机会,包括公费留学、奖学金留学、自费留学。

海外培训项目:为在职教师提供短期海外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技术、教学方法、课程改革等。

2. 国家留学基金委(CSCSE)

留学支持项目:为在职教师提供留学资助,包括国家公派留学、省级公派留学、高校留学资助等。

培训支持项目:为在职教师提供海外培训支持,包括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培训、教材编写等。

3. 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针对在职教师出国留学的支持政策。例如:

江苏省:江苏省教育厅每年提供教师出国留学专项经费,支持在职教师出国深造。

浙江省:浙江省教育厅设立了“浙江省高校教师海外培训计划”,为高校教师提供海外培训机会。

4. 高校自主留学项目

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面向在职教师的出国留学政策。例如:

北京师范大学:北师大设立了“教师国际交流计划”,为在职教师提供出国访学、学术交流等机会。

清华大学:清华大学设立了“教职工国际交流计划”,支持在职教师出国深造、开展学术研究。

一般申请条件:

在职教师

符合留学项目或培训项目的资格要求

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

单位同意并推荐

申请流程:

1. 了解相关留学项目或培训项目的信息。

2.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成绩单、研究计划、单位推荐信。

3. 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

4. 等待审核结果。

5. 办理出国手续,如签证、机票等。

注意事项:

具体政策和申请条件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以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出国留学涉及时间、费用等方面的考虑,在职教师应慎重考虑个人实际情况。

4、在职教师出国留学政策规定

在职教师出国留学政策规定

一、基本原则

支持和鼓励在职教师出国留学深造,提高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坚持择优选拔、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原则。

既要保证教师出国留学的需求,又要兼顾学校的教学和工作正常开展。

二、选拔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有明确的出国留学计划和回国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意愿。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出国留学生活。

三、出国留学形式

公派留学: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资助派遣的留学形式。

自费留学:由个人或单位自筹经费出国的留学形式。

四、出国留学时间

一般为13年,具体时间由学校和出国留学单位协商确定。

自费留学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出国留学单位

选择世界排名前列或与本校专业相匹配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

须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出国留学审批程序

教师提出出国留学申请,经学校初审合格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拔出国留学人员。

公派留学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派遣。

自费留学人员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出国留学期间管理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国留学教师的管理和指导。

出国留学教师应遵守所在留学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学习计划。

出国留学期间取得的成果(如学位、证书等)应及时报备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

八、回国后管理

出国留学教师回国后须及时办理报到手续。

学校应安排回国留学教师发挥其专业特长,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回国留学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教育改革,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九、政策解释

本政策的解释权归教育主管部门所有。

对本政策有修改时,由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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