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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2023,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2023世界前50名大学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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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6 3 评论 纠错/删除



1、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2023

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2023

一、引进范围

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遵守中国法律,无犯罪记录。

2. 符合上海市产业、人才发展方向。

3. 具有上海市用人单位接收函。

4.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上海市具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在沪注册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全职受聘于上海市科创企业或金融机构,且工作满1年。

符合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引进条件。

三、申请材料

护照(含签证页)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海市用人单位接收函

社保缴纳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全职受聘于科创企业或金融机构)

高技能人才证明(符合条件者)

四、申请流程

1. 网上申请: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就业创业服务” “人才引进服务” “留学生落户受理”,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 材料审核:上海市留学生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初审。

3. 信息核实:上海市外专局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核发《核对意见函》。

4. 落户办理:申请人持《核对意见函》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政策解读

本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落户的留学生。

申请人在上海市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记录,或在沪注册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即可直接申请落户,无需办理《外国人才工作许可证》。

全职受聘于上海市科创企业或金融机构的留学生,工作满1年后可申请落户,无需社保缴纳记录。

符合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留学生,可按照《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办理落户手续。

六、相关链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留学生服务中心: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2023世界前50名大学多单

2023年上海落户政策:世界前50名大学多单

对象:

就读于世界排名前5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硕博学历留学生

条件:

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成绩单等材料齐全

在沪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注册地或实际办公地在上海且符合落户条件

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含试用期)

无刑事犯罪记录

持有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

认定的世界前50名大学名单:

根据2022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认定的世界前50名大学名单如下:

1. 牛津大学

2. 哈佛大学

3. 剑桥大学

4. 斯坦福大学

5. 麻省理工学院

6. 普林斯顿大学

7. 耶鲁大学

8. 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

9. 加州理工学院

10. 哥伦比亚大学

11. 芝加哥大学

12.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13. 密歇根大学

14. 多伦多大学

15. 宾夕法尼亚大学

16.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17. 悉尼大学

18. 清华大学

19. 东京大学

20. 北京大学

21. 新加坡国立大学

22.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23. 慕尼黑工业大学

24. 康奈尔大学

25. 伦敦大学学院

26. 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27. 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

28. 华盛顿大学

29. 特拉维夫大学

30. 香港大学

31. 匹兹堡大学

32. 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

33. 维也纳大学

34. 德尔福特大学

35. 乔治亚理工学院

36.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37. 苏黎世大学

38. 范德堡大学

39. 哥本哈根大学

40.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

41. 爱丁堡大学

42. 曼彻斯特大学

43. 弗吉尼亚大学

44. 慕尼黑大学

45. 乌普萨拉大学

46. 新南威尔士大学

47. 格拉斯哥大学

48. 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

49. 杜克大学

50. 巴黎萨克雷大学

办理流程:

1. 留学生本人向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 单位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3. 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

4. 留学生本人凭审核意见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咨询相关部门。

政策如有调整,以上信息可能发生变化。

3、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2023 1.5倍社保基数

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 2023

第 1.5 倍社保基数

根据上海市《2023 年浦江人才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留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 1.5 倍社保基数的落户政策:

条件

取得国外高层次学历学位

在国外学习期间取得突出学习成绩或研究成果

回国后受聘于上海市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企业

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其他条件

社保基数

留学生落户后,社保基数按 1.5 倍计算,具体金额如下:

| 社保项目 | 基数(元/月) |

|||

| 养老保险 | 30969 |

| 医疗保险 | 12387.6 |

| 失业保险 | 5442.5 |

| 生育保险 | 6193.8 |

| 工伤保险 | 1474.9 |

其他福利

享受 1.5 倍社保基数的留学生还可享受以下福利:

住房补贴

子女入学优惠

购房优惠

出国留学资助

申请流程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人才引进”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材料提交后,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留学生落户后,社保基数享受 1.5 倍优惠的年限为 5 年

5 年后,社保基数将自动调整为正常水平

留学生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要经过中国教育部认证

4、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2023年最新版下载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2〕17号),进一步吸引和服务留学回国人员,促进其在上海创新创业、贡献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留学回国人员:

(一)获得国外高校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获得国外高校硕士学位并在海外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同等学历、科研成果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在国外高校获得学士学位、有突出学术成果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三条 落户上海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在沪已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落户:

(一)在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区域创新创业,且取得一定成果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在沪设立或受聘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单位,并担任重要职务、取得突出业绩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领域人才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五条 重点产业领域和紧缺急需专业领域人才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实际动态调整,并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和《签证》;

(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在沪已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的凭证;

(四)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申请表》;

(六)上海市居住证(如有)。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通过本市统一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随申办”APP,提交落户申请材料。

第八条 人事人才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人事人才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报送符合引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名单,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上海市居住证》。

第四章 落户政策保障

第十条 获得《上海市居住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后,享受相应的政策保障,包括:

(一)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就业创业各种资格许可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等,参照上海户籍人员执行;

(二)依法参加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获得《上海市居住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第十二条 已取得上海市户籍的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在上海市落户的,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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