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留学人员创业扶持体系,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留学人员来京创新创业,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合法留学人员身份,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留学人员。
第三条 本市支持留学人员在京创办企业、从事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开展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创业项目。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给予以下扶持措施:
(一)创业补贴:对新创办企业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自企业工商登记之日起2年内,按企业注册资本的10%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房屋租金补贴:对经认定为重点支持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在企业运营的前3年内,给予每月不超过2万元的房屋租金补贴。
(三)人才引进补贴:对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北京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人才引进补贴。
(四)创业贷款贴息:对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创业贷款贴息。
(五)技术创新支持:对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六)知识产权保护:对留学人员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市知识产权局给予优先审查、快速授权等支持。
(七)其他扶持措施:对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咨询、工商登记、税务优惠、出入境便利等其他必要的扶持措施。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创业扶持的留学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留学人员身份,并取得相关学位或学历证明;
(二)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创业团队中留学人员占50%以上;
(三)创业项目符合本办法支持领域,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四)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市场经验和经营能力;
(五)申请人承诺在京投资创业不少于3年以上。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留学人员通过北京留学人员来京创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第七条 申请材料包括:
(一)创业项目书;
(二)留学人员身份证明;
(三)企业工商登记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评审和认定
第八条 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工作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认定。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按照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创业扶持资金由市人社局按照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补贴、房屋租金补贴、人才引进补贴、技术创新支持等方面。
第十三条 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市人社局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吸引全球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促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全球科技产业高地打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北京市(以下简称本市)创业和工作。
第三条 本市将留学人员创业和工作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为其提供政策支持、资源对接、服务保障等措施。
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人员签证或居留许可的中国公民或者外国公民,在境外大学(含研究机构)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第五条 留学人员创业和工作的范围包括:
(一)创办企业;
(二)加入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
(三)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等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
(四)其他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经批准的工作领域。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六条 本市为留学人员创业和工作提供以下政策支持:
(一)创业孵化扶持: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支持,给予创业指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二)资金支持: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基金、种子基金等资金支持,给予研发项目、专利申报等方面的资助。
(三)税收优惠:对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给予高层次人才认定、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
(五)其他支持: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住房保障等服务,为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第四章 引进方式
第七条 留学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来京创业和工作:
(一)自主创业;
(二)受聘就业;
(三)其他经批准的方式。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八条 本市建立留学人员服务保障机制,提供以下服务:
(一)信息服务:建立留学人员信息库,提供创业和工作政策、项目、载体等信息。
(二)咨询服务:设立留学人员咨询中心,提供创业和工作咨询、指导、对接等服务。
(三)维权服务:保护留学人员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诉讼援助等维权服务。
(四)其他服务:举办创业和工作交流会、招聘会等活动,搭建留学人员与用人单位、投资机构的沟通平台。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目标
吸引全球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创业,打造北京市国际化科技创新创业高地。
支持对象
在国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海外著名企业、科研院所工作 3 年以上的中国籍留学人员。
支持方式
1. 项目资助
新创企业一次性资助:最高 100 万元人民币
成长型企业一次性资助:最高 50 万元人民币
2. 政策扶持
落户北京
申请创业孵化器
享受税收减免
获得技术成果转化奖励
3. 配套服务
创业指导和培训
知识产权保护
市场对接
人才引进服务
申请流程
1. 线上注册:在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核结果。
3. 专家评审:通过审核的项目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4. 公示及发放资助: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并发放资助。
评审标准
项目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
项目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团队成员资质和创业经验
项目对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备注
支持计划每年评选一次。
具体申报时间和资助额度以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详细信息可登录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平台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