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读规定
根据中国政府规定,在济南大学就读的留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陪读签证。
陪读签证申请
申请人:留学生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申请材料:
护照
签证申请表
济南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或在读证明
留学生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结婚证或出生证复印件
经济担保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
申请流程:
向中国驻外使领馆递交申请材料
使领馆审批通过后,颁发陪读签证
陪读签证有效期和续签
陪读签证的有效期与留学生的签证有效期一致。
陪读签证到期前,需要续签。续签时,需要提供留学生的最新签证和在读证明。
陪读人员在华权利
陪读人员可以在济南市居住,不得从事有偿工作。
陪读人员可以申请就读汉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陪读人员可以申办医疗保险。
注意事项
陪读人员应随留学生一同回国或延期居留。
陪读人员不得非法滞留或打工。
陪读人员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有关陪读政策和规定如有变动,请以中国政府官方公告为准。
相关部门
济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中国驻外使领馆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济南大学留学生陪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留学生的陪读管理,保障留学生在华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已办理陪读手续的留学生的陪读人员。
第二章 陪读人员资格
第三条 陪读人员是指经我校审核同意,陪同留学生在华学习、生活的人员。
第四条 陪读人员资格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 与留学生系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具有监护关系的人员;
3. 已在我校办理陪读手续;
4. 持有有效中国签证或居留许可。
第三章 陪读手续办理
第五条 陪读人员应在留学生报到后一个月内,向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陪读申请。
第六条 陪读申请材料:
1. 《济南大学留学生陪读申请表》;
2. 陪读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留学生与陪读人员关系证明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4. 陪读人员身体健康证明复印件;
5. 陪读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第七条 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对陪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八条 审核通过后,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发放《济南大学留学生陪读人员证》。
第四章 陪读人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陪读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 陪同留学生在华学习和生活的权力;
2. 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服务和设施的权力;
3. 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
第十条 陪读人员负有以下义务:
1.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尊重中国文化和社会习俗;
3. 协助留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 保障留学生在华的合法权益;
5. 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情况;
6. 配合学校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五章 陪读管理
第十一条 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留学生陪读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陪读人员应定期向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陪读人员不得在陪读期间从事与陪读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 陪读人员不得以陪读名义在华非法滞留、就业或经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陪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我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 警告;
2. 责令改正;
3. 暂停陪读资格;
4. 取消陪读资格。
第十六条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济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大学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南大学中心校区国际留学生公寓103室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职责:
管理和服务济南大学留学生的日常事务
为留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包括签证、住宿、医疗保险等方面
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促进留学生融入中国文化和社会
监督留学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与相关部门合作,保障留学生的安全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