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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留学生回国政策,无锡留学生回国政策最新消息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胡艺澄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4-10 2 评论 纠错/删除



1、无锡留学生回国政策

无锡市留学回国人员政策

一、基本政策

支持和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在无锡创新创业和就业。

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打造高层次留学人才团队。

营造有利于留学回国人员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人才认定

符合《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留学人员,可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认定后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三、支持措施

1. 创业扶持

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咨询、指导等服务。

提供创业补助、贷款贴息等财政支持。

搭建创业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对接。

2. 就业扶持

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

举办专场招聘会,促进留学回国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精准对接。

提供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

3. 住房保障

为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等住房保障。

4. 生活服务

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文化交流等生活服务。

5. 科研支持

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提供科研经费和项目支持。

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团队,打造科研创新平台。

四、政策保障

将留学回国人员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申请办理等便捷服务。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留学回国人员对政策的知晓度。

五、联系方式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钱桥街道无锡人才市场内

电话:

邮箱:

2、无锡留学生回国政策最新消息

无锡市关于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最新政策

一、人才引进

无锡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高学历、高技能海外人才在无锡市重点产业领域从事创新创业和技术攻关。

无锡市国际人才科创平台:为海外人才提供创业孵化、产业化支持、科研合作等服务。

无锡市高端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支持: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经费、住房补贴、团队建设经费等支持。

二、落户政策

留学生落户: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可直接申请无锡市常住户口。

海外人才落户: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申请落户无锡市。

人才柔性落户:对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放宽落户条件,提供临时居住证、人才绿卡等灵活落户方式。

三、就业支持

就业指导和推荐:为留学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规划指导和面试辅导等服务。

岗位征集和对接: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征集海外人才岗位,组织招聘会和交流活动。

创业孵化:为留学生提供创业孵化基地、资金支持和导师辅导等服务。

四、其他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

住房补贴: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补贴。

医疗保险:为海外人才提供医疗保险保障。

子女教育:对海外人才子女入读无锡学校提供入学便利和学费减免等优惠。

政策咨询和申报方式: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无锡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3、无锡留学机构哪个比较好

无锡推荐的留学机构:

综合类留学机构:

新东方前途出国无锡分公司

启德教育无锡分公司

美世教育无锡分公司

金吉列留学无锡分公司

嘉华世达无锡分公司

国家背景留学机构:

英国文化教育协会无锡考点

加拿大教育中心无锡分部

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无锡分中心

澳大利亚教育国际发展署无锡办公室

语言培训类留学机构: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无锡学校

环球雅思无锡分校

朗阁教育无锡分校

新航道无锡分校

具体选择建议:

根据你的目标国家和院校,选择有相关留学经验的机构。

比较机构的服务项目、师资力量、成功案例等方面。

预约免费咨询,了解机构的留学规划、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

阅读机构口碑和评价,从其他学生那里了解真实体验。

选择与你沟通顺畅,服务态度良好的机构。

4、无锡留学生回国政策最新

无锡市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充分发挥其人才优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并有意向回国服务的外籍华人、华裔和留学人员。

第二章 服务管理

第三条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方式主要包括:

(一)受聘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社会团体等机构;

(二)自主创业或参与科技创新;

(三)其他经认定的服务方式。

第四条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原则上在取得国外学历后的两年内提出申请。

第五条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应当向无锡市人社局留学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留学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锡市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

(二)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三)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复印件;

(四)无锡市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

(五)拟服务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创业协议书;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六条 市留学中心对留学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发放《无锡市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

第七条 留学人员持服务证回国服务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按照无锡市规定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补贴性租赁住房;

(二)子女教育: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子女可按照无锡市规定优先入学;

(三)医疗保障: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按照无锡市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四)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按照无锡市规定享受一次性社保补贴;

(五)其他经批准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留学中心负责对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 留学人员在回国服务期间,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无锡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条 留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留学中心应当责令其停止服务,并收回服务证: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证明的;

(二)不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三)不履行服务合同或协议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情形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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