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
一、基本条件
持有国外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在国外学习期间取得良好成绩,且无不良记录
年满 35 周岁以下(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在沪就业,并缴纳社保满 6 个月
二、申请材料
护照、签证、国外学位证书
成绩单、在读证明、毕业证明
就业证明、社保缴纳记录
无犯罪证明
其他补充材料(如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三、申请流程
1. 登录上海市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注册申请账号。
2. 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3. 审核通过后,预约面谈时间。
4. 参加面谈并提交纸质材料。
5. 等待审批结果。
四、落户方式
落户本市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落户本市人才住房,享受相应的人才住房政策。
落户单位集体户口:与在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单位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留学生,可直接落户单位集体户口。
落户家庭地址:随配偶或父母落户本市的留学生,可申请落户配偶或父母的家庭地址。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本政策适用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在国外取得学位的留学生。
留学生落户上海后,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沪持续就业和生活。
落户上海后,留学生享有与上海市户籍人员同等的权益和福利。
详情请咨询上海市留学服务中心官网:
2020年上海市留学生回国落户新政
一、适用范围
2020年7月6日以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回国人员
二、落户条件
A类人才
国外排名前50的高校毕业
毕业后在海外连续工作2年以上
在就业单位担任正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或管理职务
B类人才
国外排名前100的高校毕业
毕业后在海外连续工作1年以上
在就业单位担任正职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或管理职务
符合其他附加条件:
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工作许可
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工作过
曾在国外高水平科研院所或大学从事过研究或教学工作
C类人才
国外其他高校毕业
毕业后在海外连续工作满1年
在就业单位担任正职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或管理职务
符合其他附加条件:
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工作许可
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工作过
曾在国外高水平科研院所或大学从事过研究或教学工作
获得过国际性专业技能认证
三、落户程序
1. 提交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
国外工作经历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2. 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
3. 落户:审核通过后,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政策解读
扩大落户范围:新增C类人才落户渠道。
放宽工作年限要求:B类人才工作年限从2年缩短到1年。
增加附加条件:新增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工作许可、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工作过、曾在国外高水平科研院所或大学从事过研究或教学工作等附加条件。
强化职业技能要求:新增获得国际性专业技能认证的落户条件。
优化落户程序:实施网上申报、材料电子化传递、统一受理审核等方式,方便留学生落户。
五、注意事项
各区具体落户政策可能有所不同,请以当地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落户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建议留学生回国前咨询当地人才服务部门,了解最新的落户政策和所需材料。
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留学生)
一、申请条件
1. 学历要求:具有国(境)外高校学士(含)以上学位
2. 留学期间要求: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期间,实际留学时间满1年以上(不含语言学习时间)
3. 工作经历要求:
取得国外(境外)博士学位,或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者,不受工作经历限制。
取得国外(境外)硕士研究生学位或博士肄业者,需有境外工作经历满两年(含)以上。
取得国外(境外)学士学位者,需有境外工作经历满三年(含)以上。
二、申报流程
1. 确认资格: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是否符合落户资格。
2. 申请落户:登录上海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官网(提交落户申请材料。
3. 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资格确认表》。
4. 申办居住证:持《落户资格确认表》到指定派出所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三、落户地址要求
1. 房产地址:本人或配偶名下自有产权住房(商品房或限购商品房)
2. 人才公寓地址:政府或单位提供的人才公寓
四、其他说明
1. 落户后,需在上海市持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5年。
2. 在国内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后出国(境外)留学的人员,其境外留学时间可累计计算。
3. 具体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南,请参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海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官网等官方渠道。
上海市2024年留学生落户新政
一、适用范围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留学生;
2. 已在沪工作并在本市缴纳社保满72个月的留学生;
3. 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才落户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留学生,可申请落户上海:
1. 海外院校毕业生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0名的海外高校;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在沪工作单位属于本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或具有较高经济贡献度的企业;
单位社保缴纳基数达到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
2. 国内高校毕业生
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985/211高校;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在沪工作单位属于本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或具有较高经济贡献度的企业;
单位社保缴纳基数达到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3倍以上。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申请表》。
2. 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包括学位证、学历证、就业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提交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3. 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
5. 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照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四、其他规定
1.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 对已在沪工作但未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3. 本政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