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初中保留学籍外地借读政策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为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天津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出台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天津市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相关问题的通知》(津教办发〔2021〕3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保留天津市户籍子女学籍在外地借读的政策。
政策内容:
1. 适用对象:天津市户籍的初中阶段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外地务工。
2. 保留学籍条件:随迁子女在天津市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外地办理了居住证或就业证明。
3. 借读期限:借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 借读方式:随迁子女可以向天津市户籍地所在学区内的初中申请借读,学区内初中应当优先安排借读。
5. 学籍管理:借读期间,随迁子女学籍仍保留在天津市户籍地所在初中,借读中学负责随迁子女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学业指导。
6. 学费政策:借读中学对随迁子女免收借读费和杂费。
7. 回津升学:借读期满后,随迁子女可凭借读中学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证明,回到天津市户籍地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
申请流程:
1.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天津市户籍地所在学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并出具借读证明。
3. 随迁子女持借读证明到借读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注意事项:
随迁子女借读期间不得参加天津市中考。
借读期满后,随迁子女必须回天津市户籍地升学。
借读中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借读生。
一般情况下,需要回去考试。
天津市要求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就学,外地学籍学生在天津借读需要办理借读手续。借读期间,学生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期末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升入下一年级。
具体规定可能因区县政策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教育局或学校咨询。
办理步骤:
1. 申请《天津市初中保留学籍外地就读审批表》
向天津市原就读初中申请《天津市初中保留学籍外地就读审批表》。
2. 填写《审批表》
如实填写《审批表》上的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原就读初中、外地借读学校、借读原因等。
3. 附相关材料
《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就读初中开具的《成绩证明》复印件;
外地借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复印件。
4. 提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天津市学生管理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五大道54号)。
5. 审批
天津市学生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会发放《天津市初中保留学籍外地就读批准书》。
6. 办理借读手续
凭《批准书》到外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注意事项:
申请外地借读需要提供正当理由,如父母工作调动、医疗救治等。
批准保留学籍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
外地借读期间,学生户籍仍应在天津市,且需要及时向原就读初中报告学业情况。
《审批表》可从天津市学生管理办公室网站或原就读初中处获取。
保留天津初中学籍外地借读的办理流程:
1. 取得借读同意
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借读。
2. 申请转学证明
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转学证明,并注明保留原校学籍。
3. 办理户籍证明
办理借读地户籍证明,证明当前户籍所在地在借读学校辖区内。
4. 提交材料至借读学校
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借读学校:
转学证明
户籍证明
天津初中在读证明
注意事项:
保留天津初中学籍的外地借读,一般仅限于天津市辖区内。
借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借读期满后,学生需返回原就读学校或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借读期间,学生仍属原就读学校的学生,须遵守原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借读学校不享有对学生学籍管理和招生入学的权力,在借读期间学生的学籍仍归原就读学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