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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落户高校名单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马舒阳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3-16 2 评论 纠错/删除



1、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基本情况

数量:截止2023年,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数量超过60万人。

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超过70%。

专业分布:以经济学、管理学、理工科、医学等专业为主。

就业领域:主要集中在金融、科技、咨询、教育、医疗等行业。

上海市对留学回国人员的支持政策

人才政策:制定了《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办法》,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就业、落户、创业等方面的支持。

资金支持:提供创业补贴、科研启动资金等资金扶持。

服务平台:建立上海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供人才对接、信息咨询、政策解读等服务。

落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放宽落户限制。

创业扶持: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提供创业指导、孵化服务等支持。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的主要贡献

经济发展:留学回国人员为上海市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

科技创新:推动了上海市的科技创新,促进了知识溢出和技术转移。

人才培养:在高校和研究机构任教、指导,培养了新一代创新人才。

文化交流:促进中西方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丰富了上海市的文化内涵。

社会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做出贡献。

展望

上海市大力吸引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将其视为上海市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的重要力量。未来,上海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创造更加有利于留学回国人员发展和贡献的环境,推动上海市的高质量发展。

2、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落户高校名单

2023年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落户高校名单

一类高校(落户申请需满足A类或B类条件)

A类条件:

世界排名前50(QS/THE/ARWU)

所学专业为A类学科

B类条件:

世界排名前100(QS/THE/ARWU)

所学专业位列全球学科排名前50%

二类高校(落户申请无需满足A类或B类条件)

一类高校名单(A类或B类条件)

1. 复旦大学

2. 上海交通大学

3. 同济大学

4. 华东师范大学

5. 中国科学院大学

6. 上海财经大学

7. 华东理工大学

8. 同济大学医学院

9. 上海外国语大学

10. 第二军医大学

11. 上海体育学院

12. 上海大学

13. 东华大学

14. 华东政法大学

15. 上海科技大学

16. 上海海洋大学

17.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18. 上海理工大学

19.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 上海音乐学院

21. 上海戏剧学院

22. 上海电影艺术学院

二类高校名单(无需满足A类或B类条件)

1. 上海电力大学

2. 上海师范大学

3. 上海政法学院

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5. 上海商学院

6. 上海健康医学院

7.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中加学院

8.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9. 上海建桥学院

10. 上海杉达学院

11. 上海电机学院

12.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13. 上海海事大学

14.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15. 上海海洋大学海事学院

16. 上海汽车工程技术学院

17.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18. 上海都市职业大学

19. 上海开放大学

20.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2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22.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23.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2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2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2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2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十人民医院

28. 华山医院

29. 瑞金医院

30. 中山医院

31. 同仁医院

32. 长征医院

33. 肿瘤医院

34.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35.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36. 上海市五官科医院

37. 上海市胸科医院

38. 上海市儿童医院

39.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40.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41. 上海市肺科医院

42.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注意事项:

该名单仅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回国留学人员。

落户申请需符合上海市相关落户政策规定。

3、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高校名单

4、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一、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人员,可认定为留学回国人员:

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境外高校/机构进修、研修1年以上;

回国后2年内提出申请。

二、优惠政策

1. 创业资金支持

创业补贴:最高 50 万元人民币,分 2 年发放,第一年 30 万元,第二年 20 万元。

创业贷款:最高 1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5 年,贴息 50%。

阶段性奖励:在创业过程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最高可获 50 万元人民币奖励。

2.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减免:创业企业前 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4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创业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经认定后,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3. 场地和服务保障

创业空间支持: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创业空间,如孵化器、众创空间等。

专业服务支持:提供法律、财务、经营等专业服务。

公共服务保障:享受上海市就业、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保障。

4. 其他优惠

出入境便利:可申请《上海留学回国人员出入境便利卡》,享受便捷的出入境服务。

评优评先:优先推荐参加上海市各类创业评优评先活动。

子女教育:子女就读上海市公办学校享受与上海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申请程序

1. 登录“上海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申报材料;

2. 经区县(园区)级认定后,提交至上海市人社局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发放《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优惠证》。

四、联系方式

上海市人社局留学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0号7楼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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