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申报汕头
申报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遵纪守法。
在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申报项目与汕头市产业发展方向相符,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或学术创新性。
申报材料
汕头市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申报表
个人简历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职称证书(如有)
项目书
身份证复印件
近期免冠照片
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有意申报者下载申报表并填写完整,连同所需材料电子版提交至邮箱:stsw[at]shantou.gov.cn。
2. 资格审核: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阶段。
3. 专家评审: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 公示:通过评审的申报项目予以公示。
5. 确定名单: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确定最终申报名单。
优惠政策
安家补贴:博士学位回国人才50万元、硕士学位回国人才30万元。
租房补贴:博士学位回国人才每月1万元、硕士学位回国人才每月5000元,连续发放36个月。
科研启动经费:博士学位回国人才200万元、硕士学位回国人才100万元。
创业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
税收减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其他优惠:落户、医疗、教育等方面优先保障。
联系方式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电话:
邮箱:stsw[at]shantou.gov.cn
汕头亚青会申报成功后的汕头改变
汕头亚青会于2021年5月13日在沙特阿拉伯吉达举行的第41届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全体代表大会上正式获得举办权,这是汕头历史上第一次承办洲际综合性运动会。亚青会的成功申办对汕头带来了一系列积极变化:
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速
为迎接亚青会的举办,汕头启动了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
新建和改造体育场馆:兴建了汕头市奥体中心、汕头大学体育馆等多座现代化体育场馆。
交通设施升级:扩建汕头外砂机场,新建高铁汕头站,完善城市道路网。
环境治理:开展生态修复、垃圾分类、污染防治等环境整治工程,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2. 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亚青会的申办促进了汕头的城市更新,包括:
旧城改造:对小公园片区、中山路片区等老城区进行改造,提升城市风貌。
公园绿地建设:新增和改造多个公园绿地,为市民提供休闲健身空间。
文化古迹保护:修缮潮汕文化古迹,传承和发扬潮汕文化。
3. 经济发展提速
亚青会的举办带来了大量的投资和消费,推动了汕头经济发展:
体育产业发展:体育场馆建设、赛事运营、体育用品制造等体育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旅游业增长:亚青会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提升了汕头的旅游知名度。
服务业繁荣:饭店、酒店、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得到提振。
4. 城市形象提升
亚青会的成功申办和举办提升了汕头的城市形象和国际地位:
提高知名度:汕头作为一个新兴城市,通过亚青会得到了全球的关注和认可。
促进交流:亚青会的举办促进了汕头与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体育交流。
增强城市自豪感:亚青会激发了汕头市民的城市自豪感和归属感。
5. 社会文化发展
亚青会的举办也促进了汕头的社会文化发展:
体育风气浓厚:亚青会培养了汕头青少年的体育兴趣和竞技水平。
文化传承:亚青会开闭幕式等活动展示了潮汕文化特色,促进了传统文化的传承。
社会和谐:亚青会的举办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汕头亚青会申报成功的改变是全方位的,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城市面貌、经济发展、城市形象和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为汕头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机遇。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促进汕头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汕头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汕头市范围内从事各领域工作的、达到认定标准且获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政治素质、科学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具有较高造诣和较强影响力的杰出人才,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二)省级高层次人才;
(三)市级高层次人才;
(四)其他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包括:
(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业、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二)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
(三)其他对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才。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如下: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汕头市工作满5年,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专业技术水平,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或创新业绩;
(三)为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行业或领域内有较高的影响力。
第七条 其他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汕头市工作满3年,在本领域有突出的学术造诣或专业技术水平,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创新业绩;
(三)为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第八条 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具体认定条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行申报制和评审制。
第十条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才可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
(四)科研成果或创新业绩证明材料;
(五)对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采取同行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评审通过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放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三条 汕头市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以下支持措施:
(一)提供住房安居保障;
(二)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和平台支持;
(三)给予人才津贴和项目资助;
(四)享受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便利;
(五)根据汕头市有关人才政策,享受其他相关福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已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奉献社会。
第十六条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待遇。
第十七条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认定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