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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人员出国留学政策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在编人员身份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
二、出国留学的目的
出国留学旨在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三、出国留学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出国留学: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水平。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出国留学的学习任务。
5. 单位同意出国留学,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6. 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出国留学的审批程序
1. 人员提出申请,并向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出国留学的目的、学习计划、回国后的打算等。
2. 单位审查申请,同意出国留学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五、出国留学的学习期限
一般情况下,出国留学的学习期限为13年。根据专业需求和人员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
六、出国留学的经费
出国留学的经费原则上由本人自理。但对于国家急需的专业人才,国家或单位可以提供适当的资助。
七、回国后的待遇
回国后,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回到原单位或进入其他单位工作。单位应根据人员的留学经历和学习成果,提供相应的职位和待遇。
八、违规处罚
人员在出国留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规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取消留学资格、收回经费等处罚。
九、其他规定
1. 出国留学期间,人员必须遵守所在国家和学校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
2. 出国留学人员应按时完成学业,不得无故延长留学期限。
3.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向单位提交学习报告,并接受单位的考核和评估。
4. 本规定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