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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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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29 2 评论 纠错/删除



1、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国留学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留学人员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选派或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

第三条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管理、权责分明、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出国留学经费来源包括:

(一)本单位预算经费;

(二)国家和省市配套经费;

(三)国际合作项目经费;

(四)社会捐赠和个人资助;

(五)其他合法来源。

第三章 经费审批

第五条 出国留学人员应按规定向本单位提交出国留学经费使用计划。

第六条 本单位对出国留学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七条 出国留学经费应按照经费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出国留学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学费、注册费、住宿费、伙食费;

(二)交通费、医疗费、签证费;

(三)科研活动费、资料费;

(四)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五)其他经审批的合理费用。

第九条 出国留学人员应合理安排经费支出,节约使用经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本单位设立留学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出国留学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留学经费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包括经费报销流程、监督检查机制等。

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人员应如实记录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本单位报送经费使用报告。

第六章 经费监督

第十三条 本单位应建立出国留学经费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社会监督等。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经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欢迎社会各界对出国留学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国留学经费管理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国留学经费的管理,规范出国留学经费使用,保障出国留学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出国留学的人员。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三条 出国留学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户管理、用途管理和限额管理。

第四条 出国留学人员应当在出国前开立出国留学经费专户。专户由出国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或派出单位指定的银行开立。

第五条 出国留学经费专户只能用于支付出国留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交通费、医疗费、材料费等合理开支。

第六条 出国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支配经费,不得奢侈浪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出国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后,应当及时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部门结清剩余经费。

第三章 经费标准

第八条 出国留学经费标准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留学目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第九条 出国留学人员的经费标准按照学业类型、留学目的国和留学期间的不同阶段确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教育部负责出国留学经费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出国留学经费使用外汇的监督管理工作。出国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派出单位负责出国留学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出国留学经费使用情况,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对挪用、贪污或者骗取出国留学经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4、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国留学管理条例》和《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财政资助、委托培养和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境外的留学经费管理。

第二章 经费范围

第三条 出国留学经费包括:

(一)学费;

(二)住宿费;

(三)生活费;

(四)交通费;

(五)医疗费;

(六)保险费;

(七)必需的教材和科研资料费;

(八)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出国留学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

(一)国家财政资助;

(二)委托培养单位;

(三)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章 经费管理原则

第五条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二)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勤俭节约,避免浪费;

(四)专款专用,严格监督。

第五章 经费分配

第六条 出国留学经费按照经费来源和留学人员类别进行分配。

第七条 国家财政资助的留学经费,根据留学人员的学业水平、留学时间、留学国家和地区等因素确定资助标准。

第八条 委托培养单位的留学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与留学生协商确定。

第九条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留学经费,由本人负担。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条 出国留学经费用于留学期间的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使用经费。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经费凭证,如实记录经费支出情况。

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在境外接受礼品、捐赠或资助,应当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

第七章 经费监督

第十四条 各派出单位应当加强对出国留学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派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第十六条 派出单位应当定期对出国留学经费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留学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派出单位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章 经费结余

第十八条 出国留学结束后,留学人员应当向派出单位结清经费余额。

第十九条 国家财政资助的留学经费结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条 委托培养单位的留学经费结余,应当按照委托培养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留学经费结余,归本人所有。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出国留学经费损失或者浪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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