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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落户政策,关于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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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6 1 评论 纠错/删除



1、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落户政策

2、关于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落户政策

关于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落户政策

一、落户范围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回国留学人员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

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且在国外重点高校或研究机构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在国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内被评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中国国籍

无违法犯罪记录

户口所在地为境外

具有上海市户籍注册地

2. 学历学位条件:

符合落户范围内的学历学位要求

学历学位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 工作或创业条件:

在上海市就业,且单位为市场主体且依法注册

在上海市创业,且企业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

三、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人才引进”栏目,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引进留学人员落户申请表》

准备相关申请材料,邮寄或送至指定受理点

2. 受理审核:

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符合条件的,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3. 资格审查: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身份、户籍情况进行审核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工作或创业情况进行审核

4. 落户办理:

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上海市引进留学人员落户审批表》

申请人凭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材料清单

1. 《上海市引进留学人员落户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上海市户籍注册地证明

4.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工作证明或创业材料

7. 近期免冠照片

五、其他说明

落户政策以发布时为准,如有调整,请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落户申请一般在提交申请后的6个月内办结。

申请人如需了解详细政策或办理流程,可咨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3、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落户政策文件

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落户政策文件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强国战略和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发展的决策部署

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来沪创新创业,助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坚持高端引领、优化结构、分类施策、动态调整,创新留学人员落户机制,提升落户政策服务保障效能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下回国留学人员: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国公民

在国外取得世界排名前500高校(或学科排名前500学科)学士学位的中国公民

出国前已获得国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外高校进修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中国公民

三、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上海市户籍:

1. 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

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经验

受聘于上海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和重点单位

年薪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 海外优秀人才(B类)

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外取得世界排名前500高校(或学科排名前500学科)学士学位

受聘于上海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和重点单位

年薪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 海外紧缺急需人才(C类)

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

受聘于上海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和重点单位

符合《上海市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的专业和岗位要求

4. 创新创业人才(D类)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外取得世界排名前500高校(或学科排名前500学科)学士学位

自主创业或受聘于我市支持自主创新的重点机构、载体和企业

符合《上海市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办法》相关规定

四、落户程序

符合条件的回国留学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上海市户籍:

1. 网上申请

登录“上海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系统”(网址: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单位核实

受理单位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面试,形成核实意见

4. 审批落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单位核实意见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签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登记表》

五、配套政策

住房保障:回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后,可享受上海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保障覆盖

子女教育:回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后,子女可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享受教育服务

医疗保障:回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后,可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享受医疗保障服务

其他配套政策:上海市按照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为回国留学人员落户提供人才住房、创投基金、生活补贴等配套支持措施

六、暂行规定

本政策为暂行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执行,并适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附件:

《上海市紧缺急需人才目录》

《上海市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办法》

4、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落户政策规定

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落户政策规定

一、适用范围

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满2年以上。

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学士学位,并在国外企业或科研机构连续工作满6年以上,且取得一定成果和知名度。

二、落户条件

1. 在沪有稳定的工作或稳定的住所;

2. 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工作证明;

3. 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

4. 符合上海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落户程序

1. 人才引进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引进申请。

2. 自主申报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留服系统”)提出落户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审批表》或《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自主申报落户审批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

五、审批流程

1. 用人单位引进通道:由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引进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 自主申报通道:由申请人通过留服系统提交申请,经受理部门初审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其他规定

落户人员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将取消落户资格。

注: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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