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是中国政府为吸引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而实施的一项人才认定制度。该制度旨在认定具有较强学术能力、突出成就或发展潜质的海外留学人员,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待遇和支持措施,以促进其在中国的创新、创业和发展。
认定标准
具体认定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要求:一般为博士或博士后学位。
科研成果: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取得其他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未来发展潜力:具有广阔的学术发展前景或创业发展潜力。
认定程序
具体认定程序由各地区认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包括:
申请受理: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
考核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或书面考察。
认定决定: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做出认定决定。
公示和下发认定证书:认定结果公示后,向获得认定的人员颁发认定证书。
待遇和支持措施
获得“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的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和支持措施:
人才津贴:一般为年薪制,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人才类别有所不同。
科研启动经费:用于资助新一轮科研项目启动。
住房保障:提供住房补贴或保障性住房。
子女教育: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就学问题。
医疗保障: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医疗福利待遇。
落户便利:可申请当地户口。
一些地区还提供额外的支持措施,如创业孵化平台、项目带动、团队建设等。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
目的: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发展,促进国内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适用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
获得博士学位或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或以上职务;
在海外从事与国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取得突出成果;
有强烈的回国工作意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热情。
绿色通道内容: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申报教授或研究员高级职称,无需逐级晋升。
科研项目支持:为入选人才提供科研经费资助、仪器设备保障、科研平台支持等资源。
住房保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住房补贴、租房补贴或配租住房。
配偶工作安排:协助解决配偶就业问题,提供就业信息和推荐信。
子女教育:优先安排子女就读优质学校,提供教育补贴。
户籍迁移:落户在回国工作所在城市。
其他支持:根据人才需求和实际条件,提供医疗保健、交通便利、出入境便利等其他配套服务。
申请流程:
1. 联系地方人社部门:确定回国工作意向后,联系回国工作所在地区的省级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 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地方人社部门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学位证书、研究成果、项目经历等相关材料。
3. 专家评审:材料经地方人社部门初审后,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评审。
4. 公示和确认:评审结果公示后,确定入选名单。
5. 发放聘书:人社部门发放聘书,确认回国工作身份。
注意事项:
绿色通道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不适用于所有回国留学人员。
入选绿色通道人员需全职回国工作,不得同时在海外兼职。
绿色通道政策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为准,具体实施细则因地而异。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户籍;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在境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博士后的研究经历;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具体条件: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
在世界排名前200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在世界排名前500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中获得博士学位,且其所在专业为该机构的前20%;
或者在世界排名前500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中获得博士学位,且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同行认可。
二、具有相当于博士后研究经历的人员:
在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中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且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同行认可;
或者在世界排名前200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中从事博士后研究3年以上,且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同行认可。
认定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经历证明、学术成果证明等;
人才认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给予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认定有效期:
一般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情况重新认定。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政策,增强高层次留学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规定的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三条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遵循分类管理、服务优先的导向。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
(二)在海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研究成果;
(三)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认定工作采取公开招募、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开招募:
(一)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渠道发布认定公告,明确认定范围、条件、程序等信息。
(二)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认定材料。
第七条 专家评审:
(一)成立专家评审组,由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
(二)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研究成果、国际影响力和职业道德。
(三)评审结果按照优良中差等次评定。
第八条 综合评定:
(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研究成果、社会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
(二)综合评定结果按照高层次、中层次、初层次等类别评定。
第四章 认定结果及管理
第九条 认定结果由有关部门发布并公示。
第十条 高层次留学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一)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优先申报资格;
(二)科研经费、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先支持;
(三)出入境便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中层次、初层次留学人才享受相关领域政策的支持和服务。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加强对认定后留学人才的跟踪管理,定期开展回访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