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留学生回国补贴政策
目的:
吸引海外留学生回国创业和发展,促进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
补贴对象:
取得海外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生
毕业后5年内回国来宁波创新创业
补贴标准:
硕士学位:50万元人民币
博士学位:100万元人民币
其他支持措施:
提供创业场地、资金支持、导师帮扶、政策咨询等服务。
优先评审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
协助申请宁波市人才居住证。
申请条件:
具备宁波市户籍或来宁波落户的意愿。
在国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专业与宁波市发展战略相符。
有明确的回国创业或发展计划。
符合宁波市有关人才政策要求。
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位证书、留学证明、创业计划书等。
2. 提交申请: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3.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
4. 公示和发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并按规定发放补贴。
注意事项:
补贴为一次性发放,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申请人须在收到补贴后一年内在宁波市创办企业或从事科技创新活动。
如未按照规定使用补贴或未在宁波市创办企业,须返还补贴。
最新政策更新:
请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宁波留学生回国补贴政策 2020
一、引进范围
宁波市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回国后在宁波市重点产业领域就业工作满 2 年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硕士研究生:15 万元
博士研究生:20 万元
三、补贴条件
1. 学历要求:在国外正规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
2. 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宁波市重点产业领域相符。
3. 回国时间要求:回国时间距离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不超过 5 年(从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次年 1 月 1 日起计算)。
4. 就业要求:在宁波市重点产业领域内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就业工作满 2 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 2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5. 户籍要求:宁波市户籍或在宁波市已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的非宁波市户籍人员。
6. 其他要求:未享受过类似补贴政策。
四、申请流程
1. 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在回国后 1 年内向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公示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核查。
4. 发放补贴:核查通过后,人力社保局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五、重点产业领域
1. 先进制造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半导体、新能源汽车等。
2. 现代服务业:金融、保险、物流、信息技术、文化旅游等。
3. 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生物医药等。
4. 其他重点产业:海洋经济、现代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等。
六、联系方式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人才科:
宁波市留学生回国补贴政策(2021)
一、补贴对象
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宁波籍(连续取得宁波户籍满5年)留学生:
1. 在国外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在宁波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企业或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
3. 在宁波市范围内就业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
4. 在宁波市范围内全职创业满6个月。
二、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留学生,按以下标准获得一次性补贴:
博士研究生:8万元
硕士研究生:6万元
三、申报流程
1. 准备材料:
宁波市留学生回国补贴申报表(附件)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原件)
国外学习期间成绩单(原件)
国外学位证书(原件或公证件)
在宁波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在宁波市范围内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在宁波市范围内全职创业的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2. 提交申报:
网上申报:登录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点击“留学管理”栏目,下载申报表并按照要求填写后,在线提交。
现场申报:到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留学事务管理处(宁波市中山西路176号15楼1510室)提交申报材料。
3. 审核发放:
审核: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发放: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留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投资。
2. 留学生在取得补贴后,不得转让企业或离职。违者需退还已获得的补贴资金。
3.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宁波市留学生回国补贴申报表(网上下载)
宁波海外留学人员引进和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第五章 扶持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创新创业,可申请相应扶持奖励。
(一)对在宁波市设立企业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二)对在宁波市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三)对引入投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第二十五条 对在宁波市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10万元的生活补贴:
(一)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0高校的;
(二)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三)在世界知名企业工作5年以上或在国外高校从事科研工作5年以上的。